排水管道的工作坑的坑位应避开地上建筑物、架空线、地下管线或工作坑宜设置在管道阀门、转角、变径或分支处,不宜其他构筑物;
在设置在道路交汇口、医院出人口、消防出入口、隧道出入口及载道交通出人口等人流车辆密集处;一个修复段的两工作坑间距应控制在施工能力范围内。
管道工作坑尺寸应根据原有管道埋深、管径、内衬管道牵拉通道和施工空间要求进行设计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管道进行穿插法、折叠内衬法、缩径内衬法、碎(裂)管法的连续管道牵拉作业时,应预留放置连续管道的场地。
连续管道牵拉进管工作坑的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:
深度宜为管底深度加0.5m;
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1.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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